2017年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成果統計分析
2017年度(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組織鑒定、驗收,并辦理登記手續,且已入科技成果數據庫的科研、開發科技成果89項。現就2017年登記的項目,根據國家獎勵工作辦公室要求作簡要分析:
1、所登記科技成果的評價方式有較大變化。過去的成果評價方式,鑒定或評估方式都占有絕對主導地位,分別占當年統計成果項目總數的60%或50%以上,而“驗收項目數”僅占不足20%。而從2014年起,情況則變化較大,所有登記成果均為“驗收”。這可能與國家對研發課題最終結題要求有所變化有關。另外,2017年度我部所登記科技成果中部門計劃項目86項,占比達到96.63%,企業自選項目1項,占比為1.12%,地方計劃項目2項,占比2.25%。
2、本年度統計中完成科技成果的單位屬性發生了明顯變化,獨立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這兩部分完成的成果數量相比2016年度有所提升,占統計成果總數的52.33%,分別為1項和44項,各占統計成果總數的1.16%和51.16%。而剩下兩部分:公司(企業)和其他類型單位(協會、學會、中心以及管理部門等)完成的科技成果項目數量也是以公司(企業)居多,達到22項,占統計成果總數的25.58%;而其他類型單位(協會、學會、中心以及管理部門等)完成了19項科技成果,占統計成果總數的22.09%。現有獨立科研機構明顯走上企業化的道路(或走上創收之路),其名稱上帶有“有限公司”后綴的明顯增多,從科研機構完成的成果內容上看,真正科學性較強的課題在減少,大部分是所謂“短平快”課題。這也可能是“基礎理論”成果和“軟科學”成果大幅減少的原因所在。
3、科技成果類別中“應用技術”類成果數量占絕對優勢。所統計的89項科技成果中60項為“應用技術”類成果,占總數的67.42%,而軟科學成果為29項,占總數的32.58%。這一趨勢表明多數成果密切與生產實際相結合,大部分均已經或正在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軟科學類成果過少,可能影響國家或行業管理與決策等方面的正確性、科學性、前瞻性以及可行性。基礎理論類科技成果這些年越來越少,可能嚴重影響行業科技進步與科技創新以及整個行業的發展后勁;這種現象應該引起各級領導部門,特別是掌管科研經費部門高度重視。
4、從課題來源分析:部門計劃項目共計86項,地方計劃項目2項,自選項目1項。在部門計劃項目的86項課題的分布是:其他類型單位19項;公司企業22項;大專院校44項;獨立科研機構為1項。值的一提的是上述科技成果的來源并不能反應部門研發經費投入的力度,例如部門計劃內項目多數為完成單位自籌資金自行投入,只是列為部門年度計劃。部門科技投入的力度統計報表并不能反映。
科技研發項目實際經費投入與產出,難以統計分析,因為大多數科技成果的經費投入欄為空缺未填;產出一般均未填寫或是估計數據,并不反映實際情況。
5、成果完成人員:成果完成人員文化程度基本上是本科以上的科技人員,按照本年度統計,博士生184人、碩士生387人、本科生280人、大專等其他人員3人。根據以往來看,博士生和碩士生主要集中在大專院校。
6、科技成果水平分析。根據60項應用技術類成果的分類統計,達到國際領先的成果1項,占所統計項目項的1.67%;達到國際先進的成果4項,占6.67%;達到國內領先和國內先進水平的成果分別為32項和16項,分別占53.33%和26.67%;國內一般的成果2項,占所統計項目項的3.33%。
7、科技成果應用行業分布情況。根據統計結果(應用技術類),成果應用于行業按其數量多少降序排列為:建筑業40項;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和社會組織8項;房地產業4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4項;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2項;農、林、牧、漁業1項;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項。
8、科技成果應用情況分析。絕大多數研究與開發的應用技術類成果均已應用,即轉化為現實生產力,60項應用技術類成果中,產業化應用的成果44項,占73.33%;小批量或小范圍應用的成果1項,占1.67%;應用后停用的項目1項,占1.67%,停用的原因主要是市場問題;未應用的為14項,占23.33%,未應用的原因主要是資金問題。
9、應用類科技成果總數為60項,占2017年度登記成果總數89項的67.42%。
對有轉讓意向科技成果的分析。60項應用類科技成果中不轉讓的成果為28項(占應用類成果的46.67%);有轉讓意向的成果為32項(占應用類成果的53.33%),其中:可國(境)內外轉讓13項;限國(境)內轉讓19
項。現歸納如下表所示:
對有成果轉讓意向完成單位進行聯系、溝通,同時發出了科技成果信息表。其結果反應不一,有對填寫信息表的權威性有疑慮,認為填表沒有用;有的是不知填表的目的意義,不理解;還有的是根本就不予理睬。因此至今無任何反饋。
我們認為成果轉化實際生產力,應用于實踐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應該作為一項專門的工作來做,只用科技成果登記與統計工作中附帶的開展效果不會理想。
亞太建設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