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成果統計分析
2016年度(2015年
1、所登記科技成果的評價方式有較大變化。過去的成果評價方式,鑒定或評估方式都占有絕對主導地位,分別占當年統計成果項目總數的60%或50%以上,而“驗收項目數”僅占不足20%。而從2014年起,情況則變化較大,所有登記成果均為“驗收”。這可能與國家對研發課題最終結題要求有所變化有關。另外,2016年度我部所登記科技成果中部門計劃項目73項,占比達到85.88%,企業自選項目6項,占比為7.06%,地方計劃項目2項,占比2.35%,國家科技計劃、地方基金、民間基金及國際合作項目各1項。
2、本年度統計中完成科技成果的單位屬性發生了明顯變化,獨立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這兩部分完成的成果數量近年來急劇下降,分別為4項和16項,各占統計成果總數的4.71%和18.82%,似乎已經不是科技成果研究、開發的主體地位。而剩下兩部分:公司(企業)和其他類型單位(協會、學會、中心以及管理部門等)完成的科技成果項目數量也是以公司(企業)居多,達到34項,占統計成果總數的40.00%;而其他類型單位(協會、學會、中心以及管理部門等)完成了31項科技成果,占統計成果總數的36.47%。現有獨立科研機構明顯走上企業化的道路(或走上創收之路),其名稱上帶有“有限公司”后綴的明顯增多,從科研機構完成的成果內容上看,真正科學性較強的課題在減少,大部分是所謂“短平快”課題。這也可能是“基礎理論”成果和“軟科學”成果大幅減少的原因所在。
3、科技成果類別中“應用技術”類成果數量占絕對優勢。所統計的85項科技成果中71項為“應用技術”類成果,占總數的83.53%,而軟科學成果為14項,占總數的16.47%。這一趨勢表明多數成果密切與生產實際相結合,大部分均已經或正在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軟科學類成果過少,可能影響國家或行業管理與決策等方面的正確性、科學性、前瞻性以及可行性。基礎理論類科技成果這些年越來越少,可能嚴重影響行業科技進步與科技創新以及整個行業的發展后勁;這種現象應該引起各級領導部門,特別是掌管科研經費部門高度重視。
4、從課題來源分析: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為1項,部門計劃項目共計73項,地方計劃項目2項,地方基金項目1項,民間基金項目1項,國際合作項目1項,自選項目6項。在部門計劃項目的73項課題的分布是:其他類型單位25項;公司企業28項;大專院校16項;獨立科研機構為4項。值的一提的是上述科技成果的來源并不能反應部門研發經費投入的力度,例如部門計劃內項目多數為完成單位自籌資金自行投入,只是列為部門年度計劃。部門科技投入的力度統計報表并不能反映。
科技研發項目實際經費投入與產出,難以統計分析,因為大多數科技成果的經費投入欄為空缺未填;產出一般均未填寫或是估計數據,并不反映實際情況。
5、成果完成人員:成果完成人員文化程度基本上是本科以上的科技人員,按照本年度統計,博士生104人、碩士生268人、本科生248人、大專等其他人員45人。根據以往來看,博士生和碩士生主要集中在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以及管理單位,公司企業相對較少,但據2016年度統計博士生上升較快,達到33人,僅少于大專院校的博士生數39人,這可能與科研單位改制為公司企業有關。公司企業本年度完成科技成果的數量位居第一,科技成果人員文化程度構成提高很多,成為完成科技研發項目的主力軍。
6、科技成果水平分析。根據71項應用技術類成果的分類統計,達到國際領先的成果3項,占所統計項目項的4.23%;達到國際先進的成果8項,占11.27%;達到國內領先和國內先進水平的成果分別為45項和13項,分別占63.38%和18.31%;國內一般的成果2項,占所統計項目項的2.82%。
7、科技成果應用行業分布情況。根據統計結果(應用技術類),成果應用于行業按其數量多少降序排列為:建筑業48項;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和社會組織8項;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5項;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3項;房地產業2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2項;農、林、牧、漁業1項;制造業1項;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項。
8、科技成果應用情況分析。絕大多數研究與開發的應用技術類成果均已應用,即轉化為現實生產力,71項應用技術類成果中,產業化應用的成果36項,占50.70%;小批量或小范圍應用的成果27項,占38.03%;未應用的為7項,占9.86%,未應用的原因主要是資金和技術問題。
9、應用類科技成果總數為71項,占2016年度登記成果總數85項的83.53%。
可轉讓科技成果數 24 (63.16%) |
不轉讓數量 27(3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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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國(境)內外轉讓 |
限國(境)內轉讓 |
限國(境)外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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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 |
數量 |
% |
數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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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6.62 |
18 |
25.35 |
0 |
0.00 |
對有成果轉讓意向完成單位進行聯系、溝通,同時發出了科技成果信息表。其結果反應不一,有對填寫信息表的權威性有疑慮,認為填表沒有用;有的是不知填表的目的意義,不理解;還有的是根本就不與理睬。因此至今無任何反饋。
我們認為成果轉化實際生產力,應用于實踐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應該作為一項專門的工作來做,只用科技成果登記與統計工作中附帶的開展效果不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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